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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婚姻调查:破坏军婚的形式有哪些?

破坏军婚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:

  1. 重婚型: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骗取结婚;

  2. 或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。

  3. 同居型: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,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。

  4. 这种同居关系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,往往伴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。

  5. 通奸型: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,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。

  6. 胁迫型:利用职权、从属关系,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,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需要注意的是,破坏军婚罪的认定较为严格,需确据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。

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,因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的,不构成破坏军婚罪。

此外,一般的通奸行为(偶尔性关系)不构成本罪,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或承担民事责任。